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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点镇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支持试点镇发展多元化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推进金融机构与专业合作组织等中介机构合作。继续探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3.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鼓励加强银商合作,推广银行卡使用。做好与惠农、惠民政策相关的配套金融服务工作。积极创新消费信贷产品,为试点镇居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4.扎实做好就业信贷支持工作,加大对试点镇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重点就业人群的金融帮扶工作。

  5.加大对自住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支持工业区和商业地产建设项目。

  五、强化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组织保证

  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难度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好事做好。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研究制定有利于小城镇发展改革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抓好试点镇重大项目的实施和指导;建设部门要组织编制试点镇规划导则,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引导试点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镇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检查、指导,推进土地管理体制改革;财政部门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试点镇发展改革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研究制定信贷支持的具体办法,拓宽试点镇发展的投融资渠道;公安部门要加大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促进人员合理有序流动。

  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力度。抓紧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搞好经验积累,不断完善工作思路。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统一指导、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试点镇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是试点组织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有专门领导和工作班子牵头负责,对试点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主导作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真抓实干,有效运作,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有组织、有步骤抓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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