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河北省建筑大师和勘察设计大师材料的通知
(冀建质〔2010〕9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2009年,根据原省建设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河北建筑大师规划大师和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冀建人〔2008〕103号)的评选条件,已评出我省首批10名工程勘察大师,起到了推动行业进步的效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决定开展评选河北省建筑大师和工程设计大师工作,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通知所属勘察设计单位组织申报建筑大师和工程设计大师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和材料接收单位
2010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材料报到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过期不再受理。
以前已申报过建筑大师和工程设计大师材料的,重新申报。勘察专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范围
凡工商注册地在本省境内,并依法取得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单位的在职建筑和工程设计人员(已退休身体健康仍被本单位聘用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连续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不足20年,业绩特别突出的,并在本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带头人,可破格申报省建筑和工程设计大师)。
三、评选条件
河北省建筑和工程设计大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从事建筑或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取得建筑或工程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在职建筑和工程设计人员;
(二)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建筑或工程设计经验,在建筑或工程设计中取得卓越成就,并在省内本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业或民用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其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省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效益良好,贡献突出;
(四)在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铜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河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