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模板拆除时要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并设置警戒区,指定专职监护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四、整治重点
重点区域:城市主干道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工程。
重点企业:对近几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设区市、县及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本企业、本现场的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4-8月份,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全面自查、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9-11月份,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全面检查督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结合省厅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分别 在7月初及12月份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监理,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