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抓好措施完善,增加活动的可操作性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好专家服务、经费保障、带头人培训、自管组织发展等各项措施,着力解决好工作中的关键性问题。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借助农业、科技、人社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农民培训,推动工作。利用每年春耕前和农闲时,集中组织对农村残疾人进行种养殖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要及时提供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并选送到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省及各地要聘请农业专家,组织对残疾人种养殖大户进行专题培训和技术指导,适时组织带头人交流活动。
(二)抓好资金落实,提高参与人员的积极性
要支持带头人开展工作,扶持带头人扩大生产。各地可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培训费补贴或以奖代补等多种有效方式,对带头人给予鼓励;对项目前景好、讲诚信的带头人,给予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帮助解决农村残疾人贷款难的问题;为创业、就业残疾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要向到户贷款倾斜,主要用于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承担农村残疾人工作的带头人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三)抓好典型培养,提高带头人的带动性
把建设一批好的带头人队伍,贯穿于工作的始终。继续做好带头人筛选、调整、强化培训等工作,并发挥好带头人的组织、协调和带动作用。向带头人积极宣传各项扶农助农政策、扶残助残政策,提高带头人的责任感,使带头人成为残联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的纽带。每年年底前后,各地应对带头人发挥作用情况集中进行考评,适时进行必要调整。要在带头人中推广在实践经验中得到验证的效益好、见效快、适合残疾人的项目。2010年年底和2012年年底,全省要分别表彰一批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带动能力强的带头人。
(四)抓好重点突破,发挥标杆县、市的示范性
要通过积极发挥标杆县、市的示范作用,全面带动各地的工作。省将在危房改造、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康复扶贫贷款等相关工作方面对标杆县、市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或资金支持。各市、州也要开展对标杆县、市的工作予以支持,推广标杆县、市的工作经验。标杆县、市要进一步细化阶段性工作任务目标,确保每个阶段工作重点突出,任务明确。要及时主动将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残联报告,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抓好组织建设,增强工作组织的科学性
以推进“带传培训工程”为主线,把涉及农村残疾人的各项服务、扶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农村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在带头人中选聘基层残协专职委员。结合贯彻国家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抓紧落实好担任专职委员的优秀带头人的工作补贴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