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执法管理框架,推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的开展。结合卫生系统内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机制研究,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力度,重点对涉及权力运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环节开展专项稽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启动卫生行政处罚网上管理系统试点,并总结推广应用。
二、健全机制,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量,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做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制定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2009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
(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组织制定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和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及时通报标准备案情况。组建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组织清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做好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卫生部门食品安全标准队伍建设。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建立全省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中建立能够收集、分析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的沟通平台,及时收集、分析并依法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风险及时进行检验和核实,对较高风险的食品及时发布预警。
落实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9号)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体系建设的要求,依托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各监管部门资源,在全省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具备对已知和潜在的有毒、有害物进行检验和评价,具备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的排查、识别、鉴定和评价能力,为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风险交流提供支持。在10个县级地区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点,主动开展食源性疾病早期症状监测,通过全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进行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