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全省盲人按摩行业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2011年制定出台吉林省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办法。对全省盲人按摩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规范按摩机构名称,使用统一标识,严禁无证(照)经营。重点加强对“盲人按摩示范单位”和“吉林妙手”的培育和管理。省残联将在2010年下半年对被命名为“省级盲人按摩示范单位”的盲人按摩机构和“吉林妙手”进行复查。继续树立和打造“吉林妙手”绿色品牌,宣传一批典型,让更多人认识“盲人按摩”、信服“吉林妙手”。各级残联要认真做好《吉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证明》的审核、登记,发放、年检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范开展盲人按摩培训和职业能力认证工作
严格盲人按摩培训和职业能力认证工作。根据国家保健按摩师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对初次接受培训的盲人要进行为期不低于二个月(不低于240标准学时)的集中培训和一个月的就业实习;其他各级保健按摩师晋级培训时间不得低于160标准学时。严肃考试考核制度,坚持标准,认真组织盲人按摩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省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定期发布盲人按摩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做好组织全省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要认真组织做好各年度的盲人医疗按摩职称评审工作和从医资格考试工作。2010年10月,认真组织好全国首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医资格考试工作。
(三)全面提升我省盲人按摩人员素质
要适时组织开展盲人按摩人员创业培训,省及各地将每年举办一次全省盲人按摩骨干创业培训班。各市、州对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并为每人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各地要选送盲人按摩骨干到中国盲人按摩中心进修。省将依托长大特教学院、四平盲校等院校,开展盲人按摩人员的成人学历教育和培训。成立吉林省盲人按摩学会,组织开展盲人按摩学术研讨或工作交流活动。
要帮助盲人按摩人员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分层次培训150名师资骨干,培训1000名盲人按摩人员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和上网技能,逐步实现盲人按摩机构服务信息化。师资骨干培训由国家和省组织,其他培训由各地组织。
(四)继续加大盲人按摩人员的扶持力度
各市、州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盲人按摩就业实训基地,开展教研教学、实习训练和临床实践。继续密切与国内外有关盲人按摩机构联系,向省外输出一批优秀的盲人按摩人员。要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并对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给予设备或资金扶持。对初次创业的盲人按摩人员要提供资金扶持,对“盲人按摩示范单位”和“吉林妙手”给与奖励;对列为各级创业带头人的盲人按摩人员,要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对盲人按摩机构扩大经营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对收入不稳定的盲人按摩人员购买盲人计算机专用软件的,应给与一定的补助;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就业的,有条件的地方应给与一定的就业补贴。扶持和补贴的具体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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