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2009年度经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穗府法〔2010〕8号)
根据《
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发布。未经审查而发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2009年度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名单公布如下: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09〕16号)
印发《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09〕20号)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穗科函字〔2009〕348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性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字〔2009〕26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243号);
广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穗科函字〔2009〕214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232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313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256号)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2009年广州迎春花市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公交〔2009〕9号);
广州市公安局举报违法外国人奖励试行办法;
关于第10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公交〔2009〕77号);
关于公布《广州市养犬登记办法》的通告(穗公〔2009〕117号);
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穗公〔2009〕118号);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公交〔2009〕240号);
广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车陂路隧道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穗公交〔2009〕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