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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二)申请许可证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1.变更名称(含主体名称及地址名称):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属地址名称变更的需提交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地址更名证明(原件1份)。

  2.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除外):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委任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个体工商户不允许变更负责人,必须注销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重新申办。

  3.变更经营范围: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1份);

  (4)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原件各1份;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分区销售;操作流程中不应包含食品生产或加工行为);

  (5)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变更经营场所:

  (1)《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原件1份);

  (5)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原件各1份;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分区销售;操作流程中不应包含食品生产或加工行为);

  (6)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及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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