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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三)各地对发现有违规超量、超品种、超范围储存经营和储存销售非法产品等问题的,应依法严肃处理。有经营储存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应一律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立即取缔。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于3月19日前将本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局(联系人:贺磊 电话:83135928 传真:83135920;周豪 电话:83135383 传真:83135394)。省局将于3月下旬对部分重点地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三月四日

  附件:
  广东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

1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取得相关许可,并在经营场所悬挂。

查看证书

 

2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每家零售单位不少于2人取的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查看证书

 

3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当制定并张贴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现场核查

 

4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不少于200米的安全距离。

现场核查

 

5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零售专店可以零售许可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专柜只能零售爆竹,不得零售烟花产品,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超范围经营,存放数量不得超过500公斤(产品的总重量)。

现场核查

 

6

具有相对独立的零售场所,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不得住宿,不得设置明火设施。

现场核查

 

7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配备2个(含2个)以上5公斤重的水剂灭火器及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现场核查并

查看记录

 

8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零售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内容包括: (一)严禁烟火;(二)禁止吸烟;(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现场核查

 

9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与合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并建立健全进货记录,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类别、级别、含药量、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供货单位名称等,相关记录应留存2年备查。

查看进货记录

 

现场安全检查结论意见

参加现场检查人员签名表

 

 

 

 

 

 

 

姓名

专业

职务或职称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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