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安监〔2010〕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和省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现将《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三日
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统筹规划,改革创新,着力完善安全培训体系,强力推进以“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
(一)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省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规范日常培训管理业务,建立严谨的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争取研究出台《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师资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员管理办法》。各市安监部门分管安全培训的处(科)室要对培训机构、办班审查、考核发证、培训档案、培训信息统计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指导、督促下属培训机构制订、完善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积极选聘有关领导、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积极改进考核考试方法,规范考核考试内容和方式,认真做好考核考试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对《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580号,下称《实施细则》)实施前取得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准入关。加大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按规定认真组织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设备设施不完善、培训过程不规范、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依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培训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