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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以实施教育民生工程、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27.加大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加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监管。提高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切实做好贫困家庭女童“零学费”入学工作。逐步扩大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进一步调整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将涉农专业中职学生纳入资助范围。鼓励区县加大投入,逐步扩大免费中职教育试点。认真做好高校奖学金及助学金评选发放、生源地信用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畅通大学生入学“绿色通道”,落实在校大学生医保政策。

  28.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毕业生就业教育、职业发展规划教育。大力开展毕业生就业培训,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积极组织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双选活动,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进一步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基层就业扶持力度,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努力促成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到68%,年终就业率达到85%。

  29.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公开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文件依据,确保“亮证收费”和“阳光收费”。完善服务性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工作,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严肃查处学校违规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问题。采取综合措施,在遏制“择校”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30.切实规范招生考试行为。推进招生考试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教育考试院的作用。调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完善普通高校在渝招生实施办法。制定“平行志愿”招录试点实施办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意见、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高校招生考试综合评价信息体系,开展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及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研究。加强招生管理,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中职学校招生章程及广告审查制度,学校办学资格、招生性质、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建立考生参考资格、加降分录取资格、保送资格等“三级”公示制度,完善录取结果公开和录取轨迹查询制度、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巡视阅卷场和录取场制度。坚决制止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依法保护考生相关信息,严厉打击招生各种欺诈和“买卖生源”行为,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各种造假行为。

  31.切实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制定《重庆市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等各个环节。启动“重庆市中小学规范化管理区县建设工程”,鼓励区县开展“规范化管理合格学校”评审工作,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督查和视导,开展对学校、校长、教师的专项评估,全面规范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对委直属中小学、主城九区学校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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