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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三)积极出台配套措施。要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试点工作的各项规定,妥善处理好移民搬迁安置中有关政策接转延续、减免税费、村组干部待遇、公职人员随迁、移民学生升学优惠、债务处理等问题。要科学安排移民外迁经费,保障移民外迁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安置费的安排:农村外迁移民生产安置费和个人补助费人均3.2万元,其中,按人均2.3万元拨付安置区村集体(农场),用于落实移民人均1.5亩责任田;人均0.15万元用于移民责任田的整理;人均0.1万元用于支付移民集体生产发展用地补偿;暂列人均0.3万元用于为移民办理养老保险(从预备费中暂留人均0.2万元);人均0.3万元用于补助移民个人购置农机具、种子、肥料和农药及其它方面的生产投入;人均0.05万元由省统筹掌握,用于解决安置区生产安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基础设施费的安排:外迁安置农村移民人均1.5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区新址征地、居民点内外基础设施建设补偿、膨胀土处理、村台处理。从库区耕地占用税中按人均0.2万元的标准,对按时完成外迁安置的移民群众给予奖励;以县(市、区)为主体妥善处理移民线上地面附着物补偿问题,补偿资金从库区耕地占用税中解决;从移民预备费中安排人均0.1万元,作为移民搬迁安置对接费用。

  四、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

  (一)提高规划水平。要以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规划和长江委编制的分县投资概算,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文件为依据,认真做好移民各项规划工作。农村移民安置规划实行县(市、区)编制、市审批、省备案的管理体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及基地发展相结合,不断进行优化、完善和调整;要按照布局合理、村容整洁、特色鲜明、生活方便、饮水安全、环境优美、住房适用、设施配套的总体要求,把移民新村房屋建筑设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配套按新农村建设标准一次规划到位,力争将移民新村一步建设成为新农村的示范村。城集镇实施规划要以满足移民搬迁为目标,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迁建规模和建设标准,并与农村移民安置、工业企业迁建、专业项目复建规划相吻合,为把搬迁集镇建成库区明星集镇奠定基础。工业企业迁建规划要坚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结合地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要求,按照关、停、并、转的原则做好淹没企业迁建规划,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专业项目复建规划要根据移民搬迁进度要求,结合城集镇迁建、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布局,科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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