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鄂政办发〔2010〕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省工程建设行业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实现了快速发展。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健全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工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快速发展期,建设工程量大面广,建设工程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突出,如工程建设行业龙头企业偏少、产业集中度不高;有的工程项目规避招标、不办理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有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有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这些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制约了我省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对此,各地、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秩序,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着力整顿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秩序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办理规划许可、项目报建(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开工审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发挥表率作用。所有建设工程不得规避监管,严禁任何部门、单位超越权限进行审批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开工审批)管理制度,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具备开工条件、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开工)许可手续。

  (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各级政府应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协调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严格招标信息发布制度、强化评标专家库的统一使用和动态管理、建立全省招标投标管理网络系统、实施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布制度。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的行业监管,结合行业不同特点,分行业出台投标资格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主要环节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实行全过程监督。依法规范建设单位招标行为,严禁先施工后招标、明招暗定或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坚决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规企业停止其投标资格,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等级。将违规操作、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公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项目单位委托其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直至停业整顿,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