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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发布、查询、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执业人员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惩戒失信和激励守信的市场机制。以实行不良行为记录为切入点,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严格实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各类监管信息能公开的全部通过社会宣传、新闻媒体、互联网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支持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

  (一)实行政府投资工程投标单位名录制度。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比照政府采购模式,实行投标单位名录制度。各地可委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一次组织对申请承接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企业规模、社会信誉、技术力量、税收贡献、管理能力等情况,确定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名录。综合实力获得省政府命名表彰的优势企业直接列入名录。政府投资工程发包应当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

  (二)建立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大力开展创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活动,实行优质优价。大中型公共建筑物、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应当创建优质工程。对政府投资工程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施工和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建设项目因技术创新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给予必要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颁奖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还可直接发包其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作为奖励。

  (三)加快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应逐步推广实行代建制。加大对社会化、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引导,鼓励具备多项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为建设工程提供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为一体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加快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投入多元化、风险社会化。鼓励支持大型设计、施工企业相互联合,拓展企业功能,完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发展成为综合型企业。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资产重组,提高工程建设行业产业集中度。

  (四)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各级政府应研究制定行业扶持政策,对工程建设骨干企业实施重点培育;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打破行业壁垒,大力支持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附加值高的专业承包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积极拓展经营业务,实施混业经营。支持中央和外地优秀施工总承包企业成建制迁入或在我省设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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