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16、要大胆先行先试,全面提高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使之成为科技发展试验区、先进产业聚集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武汉市政府。
17、加快推进智力成果资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对全省经济的贡献率。加快制定和实施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并根据不同产业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湖北科技优势,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18、以重大项目投资推动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产业加快发展。抓好咸宁核电工程建设,积极筹划新的核电项目。加快新能源汽车开发生产,做好电动汽车试点示范运营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保厅、省国防科工办、湖北机场集团公司、民航湖北安监局、咸宁市政府。
19、及时跟进与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努力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利地位。组织推广100项成熟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产品。全面实施科技投融资、产学研结合、创新型企业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等五大专项科技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厅。
20、积极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扩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争取国家批准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研发设计产业。提升襄樊高新区高科技发展水平,推动宜昌高新区申报国家级高新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湖北证监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襄樊市政府、宜昌市政府。
21、制定并实施《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高全民科技素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三)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
22、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咨询、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3、运用网络技术,特别是物联网技术,推进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社区服务、商贸流通和社会养老等面向民生的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会展等新兴服务业,建设一批有竞争力的动漫游戏、新闻出版、健身娱乐和竞技表演等文化体育产业基地。从完善产销、科技、信息和金融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入手,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服务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旅游景区和精品线路建设,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旅游城市和旅游名镇名村,壮大旅游龙头企业,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推进武汉市江汉区国家首批服务业发展示范试点和全省首批15家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供销社、省农业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
(四)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24、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通过优化服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继续做好“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引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搞好协作配套,走“专精特新”之路。加强政策扶持,支持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和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经济运行调节机制,统筹组织和调度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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