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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0)

  (三)实施开放先导战略,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38、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并举、扩大出口总量与优化出口结构并重、引进资金技术与引进人才并行、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全面做好开放工作。组织开展境内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突出推进产业、工业园区的对接招商,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完善稳定外需政策,按照“拓市场、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积极开拓新兴出口市场。加快重点出口区域和出口产业带建设,形成出口产业集群。重视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发挥好湖北企业(美国)营销中心的作用。大力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重视发展服务贸易,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特别是软件外包。高标准组织好上海“世博会”参展和各项重点经贸活动。加速推进武汉综合保税区建设,打造口岸立体运输体系,改善物流、交通和口岸大通关条件,加快铁海、江海、陆空联运配套设施建设,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发挥外事侨务工作在对外开放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武汉铁路局、省铁路办、长江航务管理局、湖北机场集团公司、省外侨办、省台办、省外管局。

  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动绿色发展。

  (一)继续推进节能减排。

  39、决不能因为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而放松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大重点排污企业减排力度,突出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改进。继续实施十大节能工程,积极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和能源、原材料等重点行业节能,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大环保专项治理力度,实施“蓝天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40、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继续抓好国家和省循环经济试点,加快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基地,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加快培育低碳产业,壮大低碳装备制造业,推动低碳技术及产品产业化。编制低碳经济试点方案,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全国低碳经济发展示范区。加快实施《湖北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武汉城市圈各市政府。

  (三)加快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41、以两库(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两江(长江、汉江)、三湖(大东湖水网、梁子湖、四湖流域)为重点,大力推进水生态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加强湿地保护和重点区域的生态治理与修复,实现湖泊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抓好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长江防护林建设以及石漠化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森林经营和低产林改造,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增加森林碳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局、省国土资源厅、武汉市政府。

  (四)逐步建立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42、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积极探索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生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生态补偿。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逐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与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防洪、抗震、防治地质灾害、应对极端气候变化等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地矿局、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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