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0)

  (五)进一步做好维稳工作。

  47、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维稳体制机制。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加强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和村级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夯实稳定工作基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坚持开展领导干部“四访促和谐”主题活动,进一步推进信访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加大积案化解和依法处置工作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湖北建设,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和恐怖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责任单位:省维稳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信访局。

  (六)积极支持国防现代化建设。

  48、积极支持驻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建设,抓好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广泛开展国防教育。认真落实军人及军属优抚安置政策,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增强军政军民团结。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防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八、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政府执行能力。

  (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49、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作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办复。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听证、论证和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健全公众有序参与政府决策的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全面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工作。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实行重大项目审批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和正当权益。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审计厅。

  (二)创新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50、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和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继续推进政府执行力和能力建设,增强“能力席位”意识,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谋划发展、统筹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着力提高公务员的操作能力,把加强执行力和能力建设落实到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贴心舒心的服务上来。进一步更新观念,把解放思想落实到解决具体问题上来,不断破解发展难题。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

  51、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持求真务实,真正把心思放在干事业上,把本领用在促发展上,把功夫下在抓落实上。建立科学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推行审计结果公示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从严控制会议、文件和一般性行政支出,削减公务购车和出国(境)经费,积极发展电子政务,降低行政成本,以资源节约型政府带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强平安湖北建设,形成宜业宜居的投资生活环境。在省直机关大力开展“六型”机关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工委、省外侨办。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