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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员会委、四川省卫生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四)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五、安全管理

(15)

5.1

26

3

安全无专人负责、无专职安全员或监职人员,或安全员未接受安全培训,职责不明确扣1分至2分。

 

 

27

2

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不齐全,不合理扣0.5分至1分。

 

28

4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不健全扣1分至3分。

 

29

2

厂内重点安全防护部位和设备无明显标识扣1分。

 

30

2

 吊装设备压力管道等无检测合格标识扣1分。

 

31

2

厂内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项不得分。

 

六、厂区环境

(5)

4.2

32

1

 建构筑物外观不整洁、不完好、出现破损,处理设施出现泄漏,污染环境扣0.5分至1分。 

 

 

33

0.5

办公室、运行值班室、机房杂乱、不整洁扣0.1分至0.5分。 

 

34

0.5

厂内道路破损、不整洁,无交通标志,扣0.2分。 

 

35

1.5

工艺和其它管道无色标,出现泄漏,管阀装置不齐全,出现锈蚀,阀井破损、污染严重扣0.5分至1分。

 

36

1

电缆沟有破损,沟内污染严重,布线不整齐,接地不规范,露天电缆架设不规范,托架破损扣0.1分至0.5分。 

 

37

0.5

厂区绿化面积不足,花木、植被残缺本项不得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五)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七、财务管理

(5)

5.2

38

1

财务人员配置不合理、无专业技术职称扣0.5分。

 

 

39

2

财务管理不健全,帐目、凭证报表不规范扣1分至2分。

 

40

2

无成本分析本项不得分。

 

八、档案管理

(5)

 

41

3

档案未设专人管理,无管理办法扣1分至2分。

 

 

42

2

档案分类归卷保管不规范,资料收集不完善扣0.5分至1分。

 

总分

100

 

 

 

评估组签名

组长:     成员:

注:本标准按分项积分计算,如某项扣分超过该项分值,则得分为0,不计负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
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标准细则

  1、工艺管理标准:
  1.1厂内各处理工艺段均应建立工艺操作规程,明确工艺管理及调整范围、参数和调整程序。工艺段主要包括:进水井、粗格栅、污水提升泵、细格栅、沉砂、初沉、生物池、鼓风机、二沉池、污泥回流、剩余污泥排放、污泥浓缩脱水、污泥消化、污泥最终处置、出水消毒等,采用特殊工艺或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厂还应具备相应工艺段的操作规程。
  1.2工艺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
  1.2.1Ⅰ类、Ⅱ类、Ⅲ类污水处理厂(分类标准按建设部、国家计委[2001]77号文的规定),需设置专门技术管理机构,Ⅰ类、Ⅱ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不少于5人,由工艺、设备、电器、自控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Ⅲ类污水处理厂技术管理机构应不少于4人,专业要求与Ⅰ、Ⅱ类厂相同,Ⅳ类、Ⅴ类污水处理厂,需设置技术负责人(Ⅴ类厂可由生产负责人兼任)。
  1.2.2城镇污水处理厂除执行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2001]77号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劳动定员》规定外还应满足表1要求: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人员配置要求
  表1

    规格

配置要求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厂长

总工程师

1名具有给排水、环保专业的高级职称,10年以上类似工作

1名具有给排水、环保专业的高级职称,10年以上类似工作

   

副厂长

副总工程师

1名以上,高级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作

 

 

 

 

技术负责人

 

 

1名

高级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作

1名

中级职称,5年以上类似工作

1名

有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类似工作

有技术职称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

25

25

25

20

20



  1.3工艺运行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有明确的工艺运作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运行生产人员,并制定严格的工艺管理办法和管理、运行岗位的岗位职责。
  1.4污水处理厂可根据项目批准文件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4.1正常运行:指在运行期间处理水量达到规定处理量,出水水质达标,污泥处理运转正常,各处理工艺段无异常情况,主要设备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
  1.4.2处理污水量:按国家相关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年处理水量应为设计处理量(N)乘以全年正常运行天数(347天),全年达标处理量即为N×347,处理量单位为“立方米”(M3)。
  1.4.3质量标准: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控制项目(共19项)执行。选择项目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执行。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表2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

标准

三级

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

7

总氮(以N计)

15

20

 

 

8

氨氮(以N计)

5(8)

8(15)

25(30)

 

9

总磷

(以P计)

2005年月12月31日前建设的

1

1.5

3

5

2006年月1月1日后建设的

0.5

1

3

5

10

色度(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个/L)

103

104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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