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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加快对少数民族古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使少数民族古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加大对已被列入国家级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抢救和保护濒临失传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争取更多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列入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计划地对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村寨和已被命名的历史文化名乡(村)、民居进行整体性保护。

  (四)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认真抓好少数民族民间优秀文化传承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做好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文化技艺的传承工作,确保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后继有人。对少数民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规定给予补助。

  (五)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建设的要求,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建设,科学规划,着力创作和推出内容生动健康、形式新颖多样,具有强烈吸引力和感染力,富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文化精品和品牌。

  (六)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把握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逐步形成富有效率的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和服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鼓励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多样化发展,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领域联动发展,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

  (七)推动民族文化和民族旅游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加强对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开发和利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打造融民族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旅游为一体的文化产业和旅游品牌,大力发展农家乐和民族风情游等,促进当地民族经济的发展。深度开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打造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精品。重点抓好中国(连南)瑶族文化艺术节、广东(连山)“七月香戏水节”、乳源“世界过山瑶之乡”等少数民族文化项目,擦亮“民族风情游”文化品牌,带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八)支持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支持民族地区举办“盘王节”、“十月朝”、“七月七开唱节”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活动和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扩大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继续办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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