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卫农卫字〔2010〕3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和运行质量;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增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的活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素质,为维护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卫生强省建设做出贡献。
一、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提高运行质量
1.做好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督导落实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确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10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20元。督促各市、县补助资金于3月底前足额到位。3月份核实2010年参合农民及个人缴费情况,并将核查结果作为中央和省财政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2.指导各地科学调整补偿方案。抓好《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医改目标任务和各地实际,做好补偿方案调整,提高基金使用率和补偿比,合理控制基金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对52个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补偿方案调整进行重点调研和指导,总结和分析基本药物制度对新农合支付比例的影响,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4月份各市完成补偿方案审批,报省里审查备案。
3.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制度,不断扩大病种范围,逐步将卫生部制定临床路径的病种纳入单病种定额付费范围,探索门诊费用总额预付或总额核算的支付方式。下半年,召开支付方式改革研讨会,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不断统一全省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病种。
4.开展定点就医定额补偿试点。指导青岛崂山区、东营河口区、青州市、宁阳县、临邑县、邹平县等6个试点县(市、区)按照开展定点就医定额补偿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疾病费用变化情况,合理测算补偿比例,适当提高报销比例,确定补偿金额,做好试点工作。4月份,进行调研和督导,5月份,召开试点县(市、区)座谈会,研究制定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