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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四、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程序

  北京地区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仍采用网上填报、审核,现场核验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填报年度核验数据:2010年3月1日-3月31日,请各报刊出版单位登陆我局网站(网址www.bjppb.gov.cn),在快捷通道中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进入“报刊年检”。报刊出版单位认真填写年度核验数据,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打印《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交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核验换证:2010年4月1日-4月30日请各报刊出版单位到我局行政大厅办理年度核验手续,须携带以下文件:

  1.《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2.用A4纸打印的经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

  3.报纸出版单位2009年度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一套,期刊出版单位2009年度连续出版的样刊一套;

  4.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2009年度自检总结一份。主要包括本年度报刊出版是否坚持办报(刊)宗旨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否出现违规问题,记者和记者站的管理等内容。

  (三)中央单位主管的报纸、期刊由其主管部门集中到我局办理核验手续,市属报刊出版单位请到我局办理核验及换证手续。今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上门服务,为报刊出版单位数量较多的主管部门集中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五、报纸、期刊年度核验的要求

  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是规范和加强报刊管理、促进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年检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报刊出版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为稳步推进报刊出版体制改革,总署对本次年度核验表格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请报纸、期刊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报刊出版单位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核实数据,保证年度核验数据完整准确。

  主管单位要积极组织所辖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按时参加年度核验,主办单位要认真审核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数据和资料,确保北京地区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按总署要求完成。

  对出版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请主管、主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我局在年度核验中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缓验,并请主管、主办单位协助整改;对无故不参加年度核验或有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报刊出版单位,我局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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