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条件
评选推荐的劳动模范必须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锐意进取,廉洁奉公,勤奋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
(二)加强管理,诚信经营,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强化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三)在参与四川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中作出重大贡献。
(五)钻研科学技术,精通业务,积极参加企业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在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六)在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七)在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中作出重大贡献。
(八)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九)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重大贡献。
四、组织领导
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并审定省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方案和劳动模范人选,同时负责我省评选推荐全国劳动模范人选的相关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职工劳动模范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必须依照评选条件,按照民主程序,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评审。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评选推荐对象必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和市(州)人民政府逐级审定,报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直接分配名额的行业(系统、单位),由省级行业(系统、单位)审定后,报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