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度产品出口/销售数量情况申报表”由省辖市商务局(外经贸局)汇总审核后分送财政、海关、国税部门审核,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注“产品出口情况属实”字样,海关加注该企业本核查年度出口金额数,并加盖印章。
五、各省辖市、县(市)财政局在初审中,至少应深入3户以上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低于3户企业的全部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取证工作。各财政局需提供本地核查和调查的工作底稿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六、各省辖市商务局(外经贸局)必须在2010年5月31日前,将本地核查和调查工作初审情况报告连同附表(各2份)报省商务厅。逾期不报的,视同放弃申请退税。核查初审报告应明确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设立时间、项目(含增资)确认书批准时间、项目投产时间、进口设备时间、已申报及退税情况。
七、省商务厅收到各省辖市上报的初审材料后,会同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南京海关、省国税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上述部门加注“产品出口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印章。
八、其他事项遵照《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暂行办法》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附件:1.( )年度产品出口/销售数量情况报告
2.( )年度产品出口/销售数量情况申报表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1
( )年度产品出口/销售数量情况报告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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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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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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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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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项目的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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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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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核查产品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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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进口设备免税产品上年度产品全部销售收入(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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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销售收入(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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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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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销售收入(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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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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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内销,是否已补缴历年已返还的进口税收款项
| 是( )
| 补缴税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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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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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时间
(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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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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