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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宁政发[2010]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继续为民办好10件环保实事。现通知如下:
  一、超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减排“十大铁律”,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0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较2005年削减14.7%和9.3%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所占比例进一步提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二、实施以黄河金岸沿线村庄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制定《黄河金岸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1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黄河金岸沿线村庄、生态移民庄点、塞上农民新居的环境治理;新建农村卫生厕所30000座、垃圾池5000座,发放71辆垃圾转运车,实现全区所有乡镇农村环保车辆全覆盖;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便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立专项资金积极推进乡村两级环境保洁公益岗位设置;创建10个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15个生态村,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三、全面完成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
  严格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对210处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00人以上),通过划界、监测、设置标志碑、警示牌和界桩,清理保护区内的养殖圈舍、厕所、垃圾站点等污染源,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等措施,实现全区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全部得到有效保护,保证农村人口饮水安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农牧厅、卫生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四、启动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
  制定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筛选标准,确定100个自治区控和100个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将其中40家区控重点污染源纳入自治区及各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在线监控范围,形成对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的全方位监控能力,有效减少不法企业偷排、超排行为,提高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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