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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五、深入开展城市扬尘噪声污染综合整治
  在各市、县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扬尘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对建筑施工、房屋拆迁作业和大型车辆货物运输等扬尘污染,以及城市建筑施工、交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六、在全区各市县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制定全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设置规划布点方案》,建设完善各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提高环保部门机动车检测能力,全区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建成全区机动车环境监测数据动态管理系统,在各市县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七、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制定《自治区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和发布机制,在区内电视、报纸、网络上,定期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满足群众环境知情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气象局、宁夏广电总台、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和5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八、启动黄河跨市界断面水质考核
  各市政府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使辖区黄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制定黄河跨市界水质断面监测、考核办法,明确各市政府的责任,并开展试点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监察厅和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九、实施银川市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水污染治理
  实施第二排水沟沿岸村庄污水处理和永二干沟沟道截污等一系列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有效改善银川市东南部水环境质量及群众居住环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十、启动中南部地区主要河流水环境整治
  制定实施《中南部地区水环境综合防治规划》,针对清水河、葫芦河等主要河流,启动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沟道污染整治等水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将中南部地区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体系,监督所有淀粉企业不得将生产废水排入清水河、茹河、葫芦河等黄河支流,确保清水河、茹河、葫芦河等河流水质较上年提高一个水质类别。(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固原市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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