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加强管理咨询服务。各地可依托高校和社会研究机构,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研究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规划、经营管理、法律维权等研究和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十三)加强行业自律服务。各地可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特点,支持发展各类以产品为纽带、以产业集群为基础、以中小企业自我服务为主体的专业协会,建立健全专业协会服务平台。积极鼓励专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同行业信息传递,加强行业技术交流,反映中小企业呼声和要求,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扶持和指导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省政府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把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具体行动,认真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认真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形成各负其责、合力帮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十五)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指导服务中小企业作为核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服务中小企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能,加强中小企业工作队伍建设,同时把指导服务中小企业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乡镇(街道)。
(三十六)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各地要切实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规定,在现有财政安排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明确专门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科目。已经设立的,要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扶持资金规模。
(三十七)加强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规模的特点,在统筹兼顾发展各类中小企业的同时,把关注重点放在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把帮扶对象集中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微小企业和初创型企业,分别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切实加大对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和鼓励。力争每年有5000家微小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企业,有500 家规模以上小企业发展为中型企业,不断提升中小企业规模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