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史运升同志担任。
(二)职责
1.根据代储粮兑付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指挥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代储粮兑付应急工作。
3.审定和批准代储粮兑付应急供给方案。
4.下达应急供给指令,组织应急供给队伍。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随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指令。
7.在采购原粮、动用市、县级储备粮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由市政府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或国家专储粮,用以保证本市粮食兑付。
(三)分工
指挥长:负责全市代储粮兑付应急的全面指挥。下达应急指令、签署应急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衔接。
市发改委:协助市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并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查处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等行为。
市粮食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信息和按有关程序组织粮源。
市统计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价格信息,提供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和走势。
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应急供给所需的相关费用。
市农发行:负责采购应急粮油所需贷款的安排。
市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应急供应粮油的质量监督和检测。
市商务局:负责商业系统网点粮油供应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安排必要的公路运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供应期间的社会秩序。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评估和改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代储粮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代储粮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应急经费清算和应急能力恢复。市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省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以及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的合理补偿进行审核,及时进行清算。根据紧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粮食生产,增加收购,补充市、县两级储备粮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