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根据《
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2005〕1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产业增长方式为主线,加大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建筑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对外拓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进步能力和节能降耗能力,力争经过5年努力全面完成建筑业改制任务,培育1到2家特级建筑业企业和10家一级建筑企业为我市优势建筑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年增长率达到12%,建筑业企业对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和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效明显,实现建筑业全面协调、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一)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快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企业或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积极为企业在人才引进、市场准入、融资、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扶持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引导和支持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重点发展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以及钢结构、电子工程、电信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专业企业,进一步提高专业企业在全行业中的比重。支持专业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高技术含量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提升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
(三)大力发展劳务企业。鼓励无建制的劳务群体向有建制的企业转化,支持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企业转为劳务企业,积极促进劳务企业与大型总承包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加快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动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