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商内涵实现深化发展。要进一步突破工资总额、工资增长幅度等简单协商模式,进一步将企业薪酬制度、劳动工时、劳动定价、工资支付保障、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和标准、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与经营者年薪收入增长比例等内容丰富到协商内容之中,并根据企业不同时期发展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和增长机制。
(四)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刚性作用。各类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允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增长高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鼓励和提倡经济增长快的企业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年终执行情况要向职代会或工会报告,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其中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按同比例扣减。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实现工资增长要求的,要报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预警通报,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五)加快推进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和落实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和标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岗位的职工倾斜,一线岗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通过协商,明确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最低增长比例,明确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关系。积极制定落实“同工同酬”的措施和规定,确保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职工,支付同等报酬。
(六)创新工资集体协商第三方参与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相关方面专家和我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作用,调整充实兼职协商指导员队伍,设立专职协商指导员。通过专家与专业人员、专职与兼职指导员的深入参与,推动形成企业自行协商向有第三方参与协商的新格局转变,进一步提升协商结果的科学、公平、双赢。
三、实施步骤
《计划》实施时间自2010年初至2012年底,分三个年度实施。
(一)2010年为部署推动年。1.制定《石家庄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2月);2.修订《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文本)》(1-2月);3.启动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百日行动(1-3月);4.召开石家庄市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3月);5.对全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健全台帐制度(2-6月);6.对基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