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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的通知


  (二)2011年为巩固深化年。1.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百日行动(1-3月);2.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观摩会(4月);3.联合开展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检查(3-5月);4.开展全市职工工资收入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调研(6-9月);5.举办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培训(10月);6.对基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全年)。

  (三)2012年为督导规范年。1.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百日行动(1-3月);2.召开市内重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交流会(5月);3.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回顾与巡展(6-9月);4.联合开展工作考核督导(9-11月);5.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12月);6.对基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全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出发,深刻认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认识,解放思想,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到构建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工作之中,将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各地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级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和创新推进工作深入开展的方法和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同时,要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纳入本地区普法教育内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切实推动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视察的重要内容。

  (二)齐抓共管,协力推进。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推动、各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计划》的实施在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明确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劳动、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作为三年计划的牵头组织者,要切实抓好日常工作,掌握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各级工商、税务、国资、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本着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办法和约束手段,联合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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