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0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公示点评制度、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医疗机构阳光用药,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促进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5、要进一步加大将行业作风建设向卫生院(站、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疗机构、企事业职工医院、厂矿医院延伸的力度,采取经常性监督与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使基层的行业作风建设有新的提升。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三)落实收费责任,促进医疗收费规范。要以公开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收费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时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信息,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防止重复计费、多收费、乱收费等问题发生。严肃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革工作,从降低和取消药品加成的试点单位总结经验,让老百姓得到实惠,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全市各医疗机构。
  (四)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广泛开展治贿宣传教育、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公开、使用和奖惩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协调机制,会同有关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及收受“红包”、“回扣”、滥用抗生素等。坚持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轮岗交流的制度,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贿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行贿企业和受贿人员要严肃查处,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反弹。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医药采购行为。
  1、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要加强对药品招标后采购、使用环节、让利等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认真履行购销合同。
  2、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认真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强化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使用的监管,促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3、加强对医保定点机构的监管,防止发生骗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报销等各项制度,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基金问题,确保基金安全。
  4、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药化妆品、美容服务等虚假违法的医药广告,净化医疗药品市场。
  5改进并完善“卫生行风大家评”活动的方式,努力使之成为广大群众对卫生行风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平台。积极参加“文明行风热线”活动,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市广电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六)畅通投诉渠道,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规范信访举报流程,拓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查办案件程序,着重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案件。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加强对医院投诉工作的管理,对医院投诉工作监督不力的,按照《卫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使医疗纠纷从医院处理为主逐步转变为第三方调解为主。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有效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