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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字[201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厅、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和移民办《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和移民办)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2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部门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南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县区、有关部门近几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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