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基层单位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以下四个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以前)。召开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传达省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和下发《全市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并层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各县区、市直各牵头部门的实施方案要于3月19日前报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地址:市纪委监察局四楼406室,联系传真电话:3885517)。市本级、各县区要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6日前)。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要对本县区、本部门近几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普查,核准低保对象,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市本级与各县区要认真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做好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将全市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