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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并评选第一批基层名蒙医名中医的通知

  5.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复印件1份);

  6.科研课题标书、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

  7.培养学术继承人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除复印件外,须正式统一用A4纸打印。每个推荐人一个档案袋呈报评选办公室。

  (二)申报时间:请于3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所有材料报送至自治区蒙中药医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对所推荐人资格严格审查,宁缺勿滥。所在单位要对推荐人技术专长、学术思想、工作业绩及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基层名蒙医名中医评选工作是我区为进一步促进基层蒙医中医事业发展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扎拉嘎呼、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121、6944929、6939270(传真)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

  2.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评选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基层蒙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作风优良,诊疗独特,疗效确切,经验丰富,常年工作在旗县及乡村防病治病第一线,在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蒙中医药工作者,以推动全区基层蒙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评选工作。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名蒙医名中医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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