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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二)补助。物流服务业公共信息平台、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设施以及关系民生的其他公益性服务业项目,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费用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资本金注入。对产业化带动作用显著、市场前景较好、投资规模较大且资本金有缺口的项目,可申请资本金注入。
  每个项目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年度内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投资规模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总投资一般应在3000万元以上。
  (二)粮油物流重点支持用于地方政府粮油储备体系建设的粮食储备库和储备油罐建设,每个粮食仓储项目仓容建设规模不小于0.5亿斤,每个食用油罐项目的油罐建设规模不小于5000吨。
  (三)物流项目应有现代物流技术方面的内容。
  (四)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服务业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西省服务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能够促进就业,带动相关产业,拉动区域经济发展。
  (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已经落实,投资结构合理,已经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已经竣工的项目不得申报。
  (六)企业(单位)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在上年或当年有关专项资金安排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并填报《陕西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总投资中不得包含申请的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数额。
  (二)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建设期限、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市场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申请专项资金的数额和方式等。
  (三)资金申请报告附件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颁布的证书(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A级物流企业等)、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现占地)土地证或(新征土地)用地预审意见、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意见、环评报告等。
  (四)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以及付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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