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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强化隐患治理和安全专项检查

  (一)推进治理本市校园重大事故隐患

  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定期通报辖区隐患整治情况。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内建筑施工工地、出租出借场所以及防雷设施等专项检查,尤其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重点督查。

  (二)加大世博会期间及重要时段校园安全检查力度

  各单位要在开展日常性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根据世博会阶段性工作特点,开展集中性以及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世博会开幕前专项检查。4月1日至4月30日,市教委将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高校、各中小学校的重点设施和重点部位。对检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完成整改。

  二是开展世博会期间专项检查。5月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各自区域的校园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危险物品仓库、各类实验室,确保校园安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开展世博会闭幕后的后续检查。世博会结束后,各单位应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119消防活动日”及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回潮”。

  三、强化校园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监管

  (一)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要继续完善校园道路主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教学生活区与建筑施工区域的分流措施;要建立并完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值班巡逻制度,按规定设置校园道路安全警示、禁令标志,严格控制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农民工子女学校)校内停放机动车辆,加强上、下课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监管,采取机动车在校内道路限速行驶的措施,有效遏制校园内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以学生宿舍、重点实验室、危险物品仓库、配电站、校内油(气)库等部位为重点,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实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状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民用防爆物品管理;着重开展人员聚集、出租出借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坚决克服消防水源、违章搭建、“三合一”、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问题。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使用管理制度,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把有可能造成特大伤亡后果、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设施设备(包括实验设备)列为重点,采取监控措施,编制重点监控设备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管,分步推进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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