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重要建筑的细部造型设计,通过对檐口、窗框线条、基座、装饰构件等部位的艺术设计,形成比例和谐、端庄大气的建筑造型,达到美观的艺术效果。
7、乡村公共建筑和农民住宅要吸取本地乡土建筑的布局和造型特征,采用地方材料,结合乡村环境,形成适度集中布置、体现乡土风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风貌。
8、高层建筑应通过艺术设计进行顶部造型,要求进行多方案比选,要避免采用建筑顶部纯装饰构架及大体量顶部造型。
9、对高容积率居住地块的高层住宅建筑应采取简洁大方的设计手法,避免琐碎、花哨的造型。建筑群的临街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应尽量有所变化。
10、在沿江、沿山和各类文化旅游、镇乡等低、多层建筑中要采用坡屋顶。主城区沿两江四岸、城市主次干道以及傍邻四山的建筑,应进行一定范围的天际轮廓线分析。
11、鼓励优化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装饰材料运用。在城市重要地段的公共建筑以及在文物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具有历史传承的风景名胜区建设的项目,应体现地方传统风格的建筑造型和设计元素,鼓励采取如青砖、灰墙、黛瓦等建筑语汇。
12、公共建筑和重要地段的建筑要采用美观大方、体现良好品质、具有较好色彩及质感的现代建筑饰材或富有特色的本土材料,其色彩、材质、比例划分及构造方式应与建筑的使用性质相吻合且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
13、禁止使用低档次的白色面砖和黄色、粉色等其它劣质瓷砖的外墙装饰材料,可结合建筑的性格特征适当使用青灰色面砖并采取横向比例良好的拼缝方式。建筑外墙应慎用色彩纯度很高的金属材料及原色铝合金门窗。
14、建筑沿街底层立面应简洁统一,原则上避免使用原色铝合金卷帘门。
15、慎用玻璃幕墙。居住建筑和密度较大地段的公共建筑禁止大面积使用镜面玻璃和彩色玻璃以避免光污染并提高节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