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0〕21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实际,现就改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管理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前期工作程序,规范项目管理
(一)完善工程建设规划。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由以往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打捆)和单项工程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变更为规划、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日供水规模在1500立方米以上的单项工程在规划的基础上仍按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执行,相应编制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项目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上一阶段的批准文件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体规划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主要明确近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布局、规范等内容。规划一经批准,应遵照执行;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国家批准我省的“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已基本实施完成,省上已按国家要求安排布置了我省2010-2013年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编制工作(陕发改农经[2009]103号),该规划编制完成后,将作为今后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重要依据,请各地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以市为单位进行编制,各市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投资规模和实施年限,统筹考虑不同年度的建设任务,按照单项工程建设的轻重缓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各项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提前做好分年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统一提纲(附件1)进行编制,单项工程必须履行初步设计审批程序后方可纳入年度实施方案,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文件装订成册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分级审批权限和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水务)局审查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省水利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经审批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是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鉴于省上已安排各地开展我省第三期、第四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陕水规计发[2009]27号),部分市已经上报。为做好衔接工作,请各地按本通知要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抓紧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并纳入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于今年3月底前上报,以后每年的年度实施方案务必于每年 2月底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