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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

  (三)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从2008年四季度开始,中央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投资比例提高到80%,不要求县及县以下配套。2009年省上已足额落实了10%省级配套资金,各市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足额落实其余10%配套资金。各市要积极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管理工作费,可以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投资在各市配套资金中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费用,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省上对各市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前期工作经费将给予适当补助。
  (四)规范投资计划申报和下达。投资建议计划依据年度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表式(附件2)进行编制。今年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务必于3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从明年起,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务必于每年的2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商省水利厅批复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投资计划。各地在年度实施方案和建议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省级财政专项、以工代赈、财政扶贫等各类用于农村饮水工程资金的计划衔接,以项目为载体,合理整合建设资金,避免资金超标准重复安排,同时落实好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体制、受益村组群众积极性等建设条件,以便项目计划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并顺利实施。
  二、加强项目实施监测分析,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市、县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信息采集和分析,严格准时上报旬报、月报、年报和管理系统采集信息。每年6月2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工程进度、投资完成、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同时,各市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分析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为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和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省补助投资管理方式改革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衔接平衡、初步设计审核、实施方案审核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审核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查、提出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饮水项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充分发挥和强化基层部门的管理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省上将主要通过制订规划、发布项目年度申报要求、随机抽查、重点稽查、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项目,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对存在组织管理不力、前期工作落后、建设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混乱等严重问题的县(市、区),省上将采取停缓安排项目投资和通报批评等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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