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地区间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拟订对口支援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协调对口支援项目的实施,负责安排政府对口支援资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市招商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承担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的责任。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管理办法和保护措施,负责安排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的专项资金。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6个职能处室和发展规划研究室、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南部山区管理办公室、市服务业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委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信访、财务、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