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面推进瓦斯治理综合体系建设。按省安办《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安办〔2009〕32号)和《关于新增10个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县的通知》(川安办〔2010〕15号)文件要求,继续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示范矿井的建设工作。叙永县在去年示范县规划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建设,年底前完成全国瓦斯治理示范县达标;泸县启动省级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今年要落实规划并实施建设,2011年底前达标;古蔺县进一步完善示范工程建设,巩固示范县建设成果,重点抓好制度的落实,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不滑坡。纳入省上规划的瓦斯治理示范矿(全市16处)和9万吨及以上的生产矿井年底前必须全部建成瓦斯治理示范矿。
(二)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
2010年,全市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大部分将进入建设实施阶段,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将成为今年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1.严格建设程序,依法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及矿井建设。建设单位(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程序、开工备案制度、竣工验收程序。建设项目必须经相关部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并经有关部门出具开工手续后,方可正式实施建设;对于非煤矿企业自身原因,尚未进入建设程序的整合主体矿井、独立扩能矿井,原则可按川办函〔2009〕191号文件精神,区别情况提前开展部分巷道施工和维护,但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施工过程中监管。项目建设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并书面批准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试生产)。试生产期满,经安全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取得有关证照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严格施工条件,确保建设期间的安全。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患严重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指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区车场施工前,下同),其它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指从施工采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区巷道施工,下同)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低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应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所有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必须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同时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设计有瓦斯抽采系统的,必须在进入三期工程前形成瓦斯抽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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