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测(3分)
(2)淘汰落后用能设备(3分)
(3)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分)
(4)申报市级以上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3分)
(5)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率(3分)
(6)新增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3分)
(7)绿色照明推广指标(2)
以上七项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家(台套、项)扣0.5分;超过目标,每多1家(台套、项)加0.5分。
每项加分或减分最多不超过该项基本分。
3.确保自主创新迈出新步伐(23分)
(1)新增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8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家扣1分;超过目标,每多1家加1分。
(2)重点培育市级科技创新型企业(5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家扣1分;超过目标,每多1家加1分。
(3)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信息化等项目(2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项扣0.5分;超过目标,每多1项加0.5分。
(4)新产品投产数(2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项扣0.2分;超过目标,每多1项加0.2分。
(5)新产品销售率(2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0.5个百分点扣0.5分;超过目标,每多0.5个百分点加0.5分。
(6)新增省级以上品牌(4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扣0.5分;超过目标,每多1个加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或减分最多不超过该项基本分。
4.提高两个素质(11分)
(1)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2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人扣0.5分;超过目标,每多1人加0.2分。
(2)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2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人扣0.5分;超过目标,每多1人加0.2分。
(3)清华大学民企总裁班(2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人扣0.5分;超过目标,每多1人加0.2分。
(4)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企业集团数(3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家扣1分;超过目标,每多1家加0.5分。
(5)营业收入50-100亿元企业集团数(2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家扣1分;超过目标,每多1家加0.5分。
以上每项加分或减分最多不超过该项基本分。
5.加大组织会展力度(13分)
(1)2010中国(无锡)国际传感网博览会(5分)
(2)2010中国(无锡)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与高新技术洽谈会(5分)
(3)2010中国(无锡)国际装备博览会(3分)
以上3个会展活动,凡能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展,按要求完成展位布展任务,落实有关参展费用,达到要求的得基本分;没有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成绩突出酌情加分。
以上每项加分或减分最多不超过该项基本分。
6.加大重点工作保障力度 (13分)
(1)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配套落实工作(2分)
按照文件下达要求配套得基本分,没有完全到达要求的酌情扣分;成绩突出酌情加分。
(2)128家重点监控企业报表上报率(2分)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达目标,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3)全市银企合作签约活动(4分)
按要求统计汇总企业和项目的贷款需求信息,做好银企合作前期对接工作,组织签约企业参加银企合作签约活动,达到要求的得基本分;没有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4)“走出去”系列活动(5分)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招商、境外投资、边贸合作、协作配套等活动,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有关活动费用,达到要求的得基本分;没有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成绩突出酌情加分。
以上每项加分或减分最多不超过该项基本分。
7.附加项
(1)传感网、液晶谷项目招商,每招一个项目加1分。
(2)每新增整车、新能源汽车项目一个,加2分。
(3)禁化武履约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制订接待核查方案、组织网络齐全、数据台帐规范、确保国际核查一次性通过。没有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减1-2分;成绩突出的可酌情加1-2分。
以上(1)、(2)项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由市经信委目标考核小组负责。
(二)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数据,凡市统计局有统计的,一律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其余由市经信委相关职能处室提供。
(三)各市(县)、区考核总分按下列公式结算:
考核总分=(经济目标实得总分×50%+工作目标实得总分×50%)×考核系数
(四)考核系数分三档:
一档系数为1.4,条件为2010年规模工业总产值超过1600亿元。
二档系数为1.2,条件为2010年规模工业总产值超过500亿元。
三档系数为1.0,条件为2010年规模工业总产值低于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