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04线尤溪西城至八字桥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10〕111号)
三明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省道304线尤溪县西城至八字桥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发改投资【2009】415号)及有关附件均悉。经研究,对项目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省道路网布局,促进尤溪县经济发展,提高交通应急保障能力,同意对省道304线尤溪西城至八字桥公路实施改扩建。
二、省道304线尤溪县西城至八字桥公路改扩建工程起于尤溪县西城镇玉池村,经音头、麻洋、皇山、管前镇、鸭墓、西溪口、后曲、终于八字桥乡,路线长44.7公里。根据交通量预测及路网功能规划,本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路面采用全路幅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Ⅱ级,其它技术标准按照交通部颁布的《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三、下一阶段应加强以下工作:
1、请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对老路利用尤其是桥涵利用应加强检测,确保全线达到设计荷载标准。
2、改扩建期间做好省道保通工作,保障行车安全。
四、省道304线尤溪西城至八字桥公路改扩建工程估算总投资20195万元,资金来源由尤溪县多渠道筹措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
五、项目建设工期20个月。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