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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009年,省教育厅正式成立了“甘肃省基础教育学业质量监测指导委员会”,在省教科所设立了“甘肃省基础教育学业质量监测中心”。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系统内部成立相应的部门,具体承担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省上的有关政策,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组建学业质量监测的专门机构,结合本市(州)的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业质量监测实施意见,具体指导本区域的学业质量监测工作。

  (二)全省中小学生学业水平监测,由省教育厅牵头,市、县联合组织,共同负责。市(州)一级由教育局领导牵头组织,基教、督导、教研、招办等科(室)参与研究,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工作思路是:学生抽样参加,市、县统一测试,数据省、市、县、校共享。具体的分工是:

  1.市(州)教育局负责:①组织抽样;②组织命题,③印刷试卷;④全市(州)数据收集、统计、分析;⑤撰写、编印质量报告;⑥根据测试情况,提出改进教育教学的指导意见。

  2.县(市、区)教育局负责:①协助完成测试抽样;②参与命题;③领取分发试卷;④安排考务、组织测试;⑤组织全县(市、区)统一评卷,上传和发布本县(市、区)的数据;⑥根据省、市指导意见,利用本县(市、区)的测试数据,具体指导所辖学校改进教育教学。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落实工作,针对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数据所反映出来的问题,组织教研室、督导室、学校、教师与学生等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不断改进教学策略,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四)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与分析的结果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择有利于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素质教育;有助于建立学业质量常模和学生学业水平跟踪评价;有利于指导和改善教学的质量监测项目,进行统计、分析和公布,并将监测结果全部用于诊断和改善教学,还要充分利用反馈的信息和数据,科学分析课程实施中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教学改进方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五)各学校要结合学业质量监测与分析的结果分析和教学改进实施方案,改进教学方式,突破教学薄弱环节。要把学业质量监测与反馈结果的分析与日常教学、教研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作为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高教学效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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