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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条件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前)。召开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梳理汇总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编印成《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汇编》;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组织各地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地各牵头单位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进行动员培训。各协作单位要积极配合,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牵头单位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人员名单请于3月1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3月1日前,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报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地各牵头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对本地本单位近年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市专项治理工作四个协调组要分别制定下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做好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各县(市、区)三方面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报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请于5月10前分别报各治理工作协调组和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工作各协调组的自查自纠汇总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5月31日前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向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上报《自查自纠汇总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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