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中旬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县区和3个市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组“条块结合抓联查”。一是组织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地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向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组织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治理工作协调组,分别组成若干督查组就单项治理工作赴各县区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地各专项治理工作存在什么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地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县区,责令限期整改。然后,再由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组成若干个重点督查组,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确保问题整改100%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地各单位7月中旬前务必做好迎接省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准备,确保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经得起考验、经得起检查。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治理工作协调组分别就单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包括检查中资金发放、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指政策上的问题,非人力所为)、下一步打算等方面进行。各县区和3个市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组的总结评估报告,请于8月10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中旬前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做好迎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检查评估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