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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设置办事机构,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纠风办将以《纠风工作任务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将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牵头和协办单位。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准确查摆问题,强化问题的整改和落实。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重心应放在乡镇(街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理清思路,改进作风,创新机制,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组要及时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平衡稳步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狠抓案件查处。要严格专项治理工作纪律,积极梳理影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人和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违纪违规案件线索的梳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在自查自纠之后仍然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通过查办案件,警醒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各地各单位每项治理工作必须查处2-3件典型案件,办理结果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坚持纠建并举,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不是目的,重在发现并解决问题,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坚决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统筹协调、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围绕“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监管办法,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的转变,形成一系列保障民生政策落实的强有力的配套措施,为构建和谐九江作出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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