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济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一并做好学习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济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各项工作,确保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的良好形势,维护和谐平安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济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安排,坚决贯彻“整合资源、提升规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工作方针,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夯实企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再上新水平,从总体上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矿种:以伴生煤粘土矿、粘土矿、铁矿、露天采石场为重点。
(二)重点区域:以章丘市、长清区、历城区的地下矿山和章丘市、平阴县、长清区、历城区、高新区的露天采石场为重点。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国家总局《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3号文件)和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1号)要求,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全面开展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完善地下矿山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一是全面检查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二是全面检查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使用情况。督促企业开展通风系统检测检验工作。对存在瓦斯等有害气体的伴生煤矿井,全面强制实施瓦斯等有害气体实时在线监测,实现对瓦斯危害的可靠预防预警。三是检查提升系统和防坠器的安全可靠运行情况。督促企业委托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定期对提升设备和防坠器进行检测检验,全面完成提人绞车后备保护器的配装使用,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是加强排水系统检查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水文地质资料复杂,矿区范围内有古井、老空区,受地表水或地下水威胁以及排水系统不完善或排水能力不足的矿山,认真做好矿井水害定期排查治理、超前探放水工作,加强矿山防治水技术管理和水文地质基础工作,重点加强雨季“三防”工作,并对水文地质复杂矿山排水系统的有效性和符合性进行全面检测。五是检查地下矿山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建设、各类图纸资料和各项规章制度等基础建设、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与演练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防火灾、防塌陷、防冒顶片帮的管理措施和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对各类安全标志、避灾线路、安全出口设置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有效提高地下矿山企业预防事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