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现场整治和管理。进一步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现场整治和管理攻坚活动,夯实矿山企业安全基础。一是加强露天采石场安全基础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现场采掘施工图、年末采剥施工图等图纸资料和安全档案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责任制、隐患整治、教育培训、防护用品配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员参加雇主责任险等主体责任,不断完善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增强抗灾能力和本质安全程度。二是进一步深化先进工艺的推广使用。继续推进露天采石场的生产能力规模化、安全管理规范化和现场施工机械化“三化”水平,全面推广采用深孔爆破、非电导爆和机械化装岩等生产方式,提高露天采石场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三是督促企业加大对办公场所、重点场所地面建设的投入,彻底改变采石场脏、乱、差的面貌。
(三)配合国土部门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的安全监管。根据《济南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相关规划,二〇一〇年重点配合国土等部门做好章丘市文祖镇、官庄乡、曹范镇,历城区港沟镇,长清区双泉乡、归德镇,平阴县玫瑰镇、刁山坡镇等八个重点乡镇建筑石料矿区矿产资源整合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资源整合后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一是重点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各企业切实做好资源整合中的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和人员交接等工作,确保整合后的企业人员熟悉掌握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技能,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加强对整合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把关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检查企业各类证照各类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完备,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是否培训到位。三是在资源整合中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按照《济南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利用企业资源整合的有利契机,加强对企业的检查指导,全面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针对不同季节和事故发生特点、规律,适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做好“两节”、“两会”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的专项检查和节日、活动后开工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不符合开工基本条件的矿山,坚决不予批准开工。二是重点整治地下矿山的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地下水防治未落实、采空区未采取有效监控和治理、设备到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重大隐患问题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并指定专人限期抓好该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严防超层越界和停产整顿期间私自开工等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伴生煤粘土矿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伴生煤粘土矿以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为总抓手,全面加强伴生煤粘土矿安全监管。加大对瓦斯含量的治理和监控力度,强制推广安装井下瓦斯等有害气体多点、实时在线的光纤传感监测系统,14家伴生煤粘土矿要全部在年底前安装完成该系统,全面实现《矿山井下灾害预警管理系统》的分析报警功能。四是重点整治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失稳、存在伞檐和爆破打孔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对企业开采行为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逐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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