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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2010)

  (五)加强非煤矿山行业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推广。经常性地开展法规业务培训,针对新法规、新标准的颁布和实施,组织法规培训课程,使企业相关人员第一时间明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企业法人依法生产的自觉性和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开展。二是加强企业班组基层建设,强化对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职业化水平,确保现场作业人员100%接受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培训,加强各乡镇安监所、安办的建设,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设施装备水平。有效提高监管队伍的监督执法水平,形成完善的监管机构体系。四是按照《济南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方案》的要求,全市积极与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技术研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协会学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或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所属研究机构实现联合,逐步组建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非煤矿山重点县(市)区要逐步建立起技术服务机构,章丘市要建立起1家地下矿山技术服务机构,章丘市、长清区、历城区、平阴县要在已建立露天矿山采掘作业专业爆破队伍的基础上分别建立1家露天矿山技术服务机构,为非煤矿山企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服务。五是以科技助推基层安全水平提高。大力推广先进科技手段的使用,选择3-5家露天采石场推广完成现场实时监测监控系统,选择1-2家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安装使用地下人员定位系统,完成14家伴生煤粘土矿瓦斯等有害气体实时在线监测系统的使用联网,充分发挥科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四、进度安排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从3月5日到4月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个阶段,从4月6日到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级安监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执法监察活动,对照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全面进行整顿和整改。
  第三个阶段,从11月1日到12月31日,为考核验收阶段。各级安监部门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逐级进行考核验收,对专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五、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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